新闻媒体要为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三、新闻媒体要为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由静态变为动态,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随着我国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公众日益增长的法治知情权需求与新闻传播法制滞后的矛盾正越来越突出。新媒体的出现使信息传播的渠道大大拓宽,公众对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意愿空前强烈,例如,从宪法修正、物权法立法、国家赔偿法修改等立法事项的积极参与,到收容遣送、房屋拆迁等行政法制的深刻变革,中国网民作为一支拥有独特舆论能量的“新意见阶层”,对我国法制的完善和改革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公众对于法律咨询、法律救助等方面的需求剧增。尤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孤寡老人、低保户、进城务工农民、留守妇女儿童等,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急需各种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大众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由于传播和获取信息的便利,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信息服务。新闻媒体对享受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群体的报道,可以提供一种示范效应,促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新闻媒体通过报道可以有效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发起和召集的救助行动权威性强,影响力广。如青海省《西海都市报》发起的“真情救助百名贫困生大行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响应。央视新闻频道的公益品牌《共同关注》栏目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推出《我要上大学——希望工程与您共同关注》大型公益行动,帮助一大批农村特困家庭的孩子上了大学。2006年“共同关注·圆梦行动”共接受捐款11614万元,资助27789名大学新生圆梦大学。

【注释】

[1]郑保卫.权力·责任·道德·法律——兼论新闻媒体的属性、职能及行为规范[J].国际新闻界,2005(4):43-47.

[2]徐伟.我国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期[N].法制日报,2008-01-31.

[3]张胜利,邓红阳.检察官揭示郑州刑事案件高发根源[N].法制日报,2009-06-17.

[4]罗朋.“微”力量下的舆论审判——微博舆论对“药家鑫案”审判影响辨析[J].当代传播,2011(5).(https://www.daowen.com)

[5]朱秋卫.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功效[J].现代传播.2010(9).

[6]徐琼,付翔.犯罪新闻报道的常见误区与传播伦理——基于周克华案相关报道的分析[J].当代传播,2013(1).

[7]王明刚.自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的破窗效应和蝴蝶效应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8]袁光锋.合法化框架内的多元主义:征地拆迁报道中的“冲突”呈现[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4).

[9]刘绩辉.突发性维权事件中的媒体参与策略——重庆“最牛钉子户”报道的回顾与启示[J].新闻战线,2007(6).

[10]和经纬,黄培茹,黄慧.在资源与制度之间:农民工草根NGO的生存策略——以珠三角农民工维权NGO为例[J].社会,2009(6).

[11]王佑.跨国公司中国代工厂黑幕女工连续站12小时工作[N].第一财经日报,2006-06-15.

[12]陈阳.民工“楼顶维权”到“新闻维权”[N].人民日报,2005-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