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体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待完善,与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我国消费者经常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有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忍气吞声”,不愿意耗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央视的“3·15晚会”已经成为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符号,成为我国消费者的舆论阵地。央视历年的“3·15晚会”以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电视台,举办该晚会体现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2013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美国苹果公司针对中国内地售后的霸王条款,主要涉及苹果整机维修不换后盖和三包有效期缩水等问题。央视在报道中指出,由于苹果手机高度一体化,维修难度大,其售后人员表示,苹果手机一般不做维修,而是以换代修。但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其他国家的消费者,如果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问题,苹果公司会为消费者提供新手机,而且包括后盖。但是中国内地的用户遭到了区别对待:在中国内地,整机维修并不包括后盖,如更换后盖需要额外交纳超过500元的费用。
除手机的后盖问题外,苹果产品还有三包有效期缩水问题。通过以换代修换回的产品,保修期限仍然按照原来产品计算,并非重新计算。而iPad作为平板电脑,其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仅为一年,并非国家相关规定中的两年。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苹果公司产品投诉2170件,其中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占25.6%,高出家电全行业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https://www.daowen.com)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苹果公司针对中国内地的售后霸王条款,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央视指出,像苹果这样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获取巨额市场利润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外,由于商业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相关机构监管严格,企业必须守法,否则将面临严厉惩罚,甚至被淘汰出局。但在中国,苹果、丰田等外资企业面对的是“稀松”的监管、低廉的违规成本、执行不力的国家标准,这些导致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市场监管,检查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苹果和丰田公司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下,才在中国实行不同的售后标准。
而在欧盟,触犯反垄断法规的公司最高将被处以相当于违规年营业收入10%的罚款。因此,苹果公司在欧盟严厉的法律法规之下,违法成本高,不敢实行双重标准。
我国媒体对苹果售后双重标准的曝光,引起消费者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产品评估,并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同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形成对国际品牌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