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法律环境

第六章 网络反腐的法律环境

从“表叔”杨达才到“房姐”龚爱爱,从不雅视频“男主角”雷政富到微博公开约情人开房的谢志强,随着多个贪腐官员的下马,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热门词汇。中央党校出版社于2009年将“网络反腐”作为词条正式收入其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词典》,这标志着网络反腐进一步从民间进入官方视野。

尽管热度渐升,各方对于网络反腐的定义目前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中共党建词典》将“网络反腐”定义为:“通过网络技术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而学术界对网络反腐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https://www.daowen.com)

一种是宽泛性定义,将所有通过网络举报等形式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和约束个体目的的行为都称为网络反腐,其中既包括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络举报平台和电子政务监察等正式途径进行的举报,也包括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自媒体进行曝光的民间网络反腐。

另一种定义则较为狭窄和具体,强调的是网络反腐的民间性、群众性,网络反腐被限定为网民利用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介,对可能涉嫌贪腐的官员通过发帖的方式进行网络曝光,并通过其他网民的顶帖、转帖、人肉搜索等方式形成网络舆论,最终迫使国家相关反腐败职能机关对“贪腐官员”进行查处和问责的一种群众自发性的反腐新模式。

本书界定的网络反腐倾向于后一种狭义的网络反腐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