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媒介管理的行政特色[3]

一、我国媒介 管理 行政特色 [3]

(一)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媒介组织基本上被纳入计划管理的模式之中。媒介政策多是行政命令式,不涉及任何经济规律。报纸基本由国家提供经费,形成了“公款办报、公款订报”的模式。“文化大革命”之后,报纸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到1970年,全国报纸仅剩42种,多是机关报或机关性质的报纸,在发行方式上基本上是派送。期刊的发行则完全靠邮局。广播电视则从诞生起就由国家财政支撑其生存。出版业也长期处于计划经济背景下,出版经济政策被包容在大的国家文化政策之下。我国政府对媒介管理政策的改变开始于1978年,以报纸行业为发端。

1.报业。1978年财政部批准了《人民日报》等8家中央新闻单位试行企业管理的报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政策。政策规定这些单位可以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以增加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并改善传媒单位自身的物质条件。

2.广播电视行业。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把“广开财源,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广播电视改革的方针之一,指出“我们不能只依靠国家投资,还应采取措施开源节流,以便有更多资金加快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此次会议出台了一项重要政策: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简称“四级办”。

3.出版业。为了解决出版企业的生产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等困难,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1991年10月10日,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决定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991年12月8日新闻出版署又根据《出版事业“八五”计划及十年发展规划》对计划财务工作的要求,就加强计划财务工作发布了《关于加强计划财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研究、调整经济政策,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的要求。

这个时期政府主动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对媒介组织行为进行调整,但多为救济性政策,也未真正将管理与经营相分离。

(二)20世纪90年代

1992年,江泽民同志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中确定了媒体的双重属性。这一时期媒介管理的行政手段主要有:

1.报业。1994年5月18日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颁布了组建报业集团的规定,并于6月举办了全国首次报业集团问题研讨会。

2.广播电视行业。为了及时纠正之前“四级办”政策带来的资源重复建设的弊端,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重要的82号文件《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该文件停止了第一阶段提到的“四级办”方针,提出要治滥治散,地市级广播电台要转变职能,使广播电视事业从粗放化的阶段进入集约化的发展时期。

3.出版业。1992年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县和县以下新华书店及农村供销社销售图书减征营业税的通知》;1995年12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

(三)21世纪初至今

1.报业。200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19号文件),2003年7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办、国办19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2.广播电视行业。2001年9月25日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根据此项规定,电信企业未来也可以开展广电节目传输业务。这实际已宣告了广电、电信网络相互不得开展对方业务的禁令的取消。

3.出版业。2004年4月5日国务院正式下文,批准中国出版集团改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标志着中国出版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制大幕正式拉开。此后,多个出版、发行集团均实现了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