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兵干部
民兵干部是指所有从事民兵工作的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分队指挥员。他们既是民兵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带领广大民兵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的骨干。
1.专职武装干部
专职武装干部是指在乡(镇)和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委和政府(行政组织)领导下,专门从事民兵工作的地方基层干部。主要包括有不着军装的武装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等。
专职武装干部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政治合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热爱人武工作、具有一定军事素质的党团员担任。专职武装干部通常从现有的地方干部和部队转业干部、退伍战士、优秀的民兵干部中选配。
选拔专职武装干部时,通常先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所在单位提名,尔后由县、市、区党委审定,最后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任命。
区、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是区、乡(镇)领导成员之一,参加同级党委。专职武装干部的工资、福利及其提职任用等问题,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同级党政干部以同等条件同步进行。
专职武装干部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上级党委、军事机关对民兵工作的指示和本单位的安排,具体承办民兵建设的各项工作,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二是承办征集新兵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发动和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三是组织领导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四是战时组织指挥民兵参军参战。
专职武装干部参加集训,带领民兵执勤和训练时,通常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
2.民兵分队指挥员
民兵分队指挥员是民兵组织中的排、连、营长。
民兵分队指挥员,通常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军政素质好,热爱民兵工作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担任。一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复员、转业军人和预备役干部。民兵分队指挥员人选通常由基层党支部提名,征求民兵意见,并报上一级组织审批后,由人武部门任命。各级民兵干部由地方党委统一管理,定期进行考核,结合年度民兵组织整顿,进行统一调整配备,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民兵分队指挥员的职责,主要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委(支部)和上级军事机关对民兵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做好民兵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民兵分队的训练;组织实施征兵工作;平时组织和带领民兵执行各种勤务;战时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