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026年01月15日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https://www.daowen.com)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 以上5%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