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https://www.daowen.com)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 以上5%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