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他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如下规定。
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https://www.daowen.com)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量刑标准: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 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
(3)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