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更新于 2026年11月01日 版权声明
【诊断】

1.糖尿病合并妊娠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

(2)妊娠前从未进行血糖检查,孕期出现以下表现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

①孕期出现多饮、多尿、多食、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在11.1mmol/L(200mg/dL)以上。

②妊娠20周之前,空腹血糖(FBG)升高达7.0mmol/L(125mg/dL)以上。

2.妊娠期糖尿病

(1)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在妊娠24~28周,常规做50gGCT。如下高危因素: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反复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VVC)、巨大儿分娩史、GDM史、无明显原因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及足月新生儿RDS分娩史等。有高危因素者,首次孕检时即应进行50gGCT,即使正常,孕24周时也需复查GCT。

方法: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服糖1h抽取静脉血查血糖,血糖≥7.8mmol/L为异常,应进一步做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1h血糖≥11.1mmol/L的孕妇,应首先查空腹血糖(FBG),FBG≥5.8mmol/L不必再做OGTT,FBG正常者,应尽早做OGTT。

(2)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50gGCT1h血糖在7.8~11.1mmol/L或50gGCT≥11.1mmol/L,但FBG正常者,应及时做OGTT。(https://www.daowen.com)

方法:OGTT前3d正常饮食,禁食8~14h后查FBG,然后将75g葡萄糖溶于200~300mL水中,5min内服完,服糖后1h、2h、3h分别抽静脉血查血糖。空腹、服糖1h、2h、3h血糖值为5.6mmol/L、10.3mmol/L、8.6mmol/L、6.7mmol/L。

3.GDM的诊断

(1)2次或2次以上FBG≥5.8mmol/L。

(2)OGTT4项值中2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3)50gGCT1h血糖≥11.1mmol/L,以及FBG≥5.8mmol/L。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可诊断GDM。妊娠期糖耐量受损或减低(GIGT):OGTT4项中任何一项异常。

4.GDM的分级

A1级:FBG<5.8mmol/L,经饮食控制后,餐后2h血糖<6.7mmol/L。

A2级:FBG≥5.8mmol/L或者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需加用胰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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