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更新于 2026年11月01日 版权声明
【治疗】

1.妊娠前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肝肾功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妊娠。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的心血管病、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糖尿病肾病患者,如果24h尿蛋白定量<1g,肾功能正常或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已接受治疗者,可以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至正常水平。在妊娠前使用口服降糖药者,应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2.妊娠期治疗原则 门诊确诊为GDM或GIGT者,指导患者控制饮食,并监测FBG或餐后2h血糖,有异常者收入院治疗。

(1)饮食控制:妊娠期间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的能量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糖类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发生饥饿性酮症。

孕期每日总量:7531.2~9204.8kJ(1800~2200kcal),其中糖类占50%~55%,蛋白质20%~25%,脂肪25%~30%,应实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饮食控制3~5d后测定24h血糖轮廓,包括0点、三餐前30min及三餐后2h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2)胰岛素治疗:根据血糖轮廓,结合孕妇个体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孕期控制血糖的要求如下(表5-4)。(https://www.daowen.com)

表5-4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图示

凡血糖高于上限时,应用胰岛素或增加胰岛素用量,胰岛素调整后,复查血糖,血糖调整到正常后,每周监测血糖变化;血糖异常者,收入院,重新调整胰岛素用量。

(3)孕期化验检查与监测:①动态监测孕妇末梢血糖、必要时查尿酮体。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反映血糖水平,所以监测尿糖意义不大。②糖化血红蛋白: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1~2个月测定1次;GDM确诊后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决定是否复查。③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在早、中、晚三阶段进行肾功能、眼底和血脂的测定。④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以及GDMA2,孕32周起每周1次NST,孕36周后每周2次NST,GDMA1及GIGT,孕36周开始做NST,必要时进行B超检查,了解羊水及S/D比值。⑤B超:孕20~22周常规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孕28周后应每4~6周复查1次B超,监测胎儿发育及羊水情况。⑥促胎肺成熟:血糖控制不满意需终止妊娠者,应提前注射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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