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管理】
1.孕期处理 面对ITP的孕妇临床医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终止妊娠还是继续妊娠。当ITP发生在妊娠前且妊娠期未获缓解病情、趋向恶化者以及重症ITP妊娠的最初就需要使用激素治疗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决定孕期继续妊娠,治疗原则与单纯ITP相同要保证胎儿正常发育。
2.分娩前的处理 分娩前应做好充分止血的预防措施:对于血小板数<50×109/L的孕妇分娩前2周应加大激素的用量泼尼松40~60mg/d;分娩前3d可用氢化可的松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200~300mg/d,以及输注血小板。
3.分娩期的处理
(1)分娩方式的选择:①不需激素治疗且血小板>50×109/L者尽量采取经阴道分娩;②需激素治疗且血小板数<50×109/L者应选择剖宫产;③有产科并发症或手术指征时应及时行剖宫产术。
(2)分娩时处理:①控制产程不宜过长尤应缩短第2产程;产妇不宜屏气可用低位产钳助产;②防止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立即给予缩宫素20U静脉输入、卡前列素氨丁三醇1支肌内注射,持续给予2%缩宫素静脉滴注维持8~12h以加强子宫的收缩力;③仔细检查阴道及缝合切口产后观察阴道出血量宫缩情况及有无血肿发生。(https://www.daowen.com)
(3)产褥期的处理:①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②为预防采用激素治疗伤口愈合不良,可于产后给10%ZnSO4溶液10mL,3次/d口服以促进伤口愈合。③理论上ITP患者的乳汁中含有抗血小板抗体,母乳喂养可能引起或加重新生儿血小板减少,以往多不主张母乳喂养。近年来通过大量的病例观察发现,ITP患者的新生儿中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不足25%,有出血症状者<10%。因此,ITP不应作为母乳喂养的绝对禁忌证,尤其是大多数血小板计数正常且无出血倾向的新生儿,可在严密观察下(出血症状、血小板计数、颅脑超声)给予母乳喂养。④定期复查血常规及血小板数。
4.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娩出立即测脐血血小板计数,新生儿血小板可有暂时性下降。
(2)1周内隔天复查血小板,如发现血小板下降或出现紫癜,可用泼尼松2.5mg,3次/d,共7d,以后改半量维持1周。
(3)对中、重度血小板减低的患儿,尤其是PLT<50×109/L者进行头颅的超声检查。如果患儿PLT<20~30×109/L或有出血表现,按1mg/kg的剂量给予人丙种球蛋白治疗是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