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查新概述
查新一词,来源于专利审查,最早见于1978年6月公布的《专利合作条例》,其本意是新颖性检索(novelty search)。198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实施,我国一些科技情报机构配合检索各国专利开展了专利查新工作。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各行各业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投入的增加,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为了提高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与奖励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管理办法和规定。其中,《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对科技查新工作的起始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88年3月又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对科技成果鉴定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并对此赋予了法律效力。但当时评价科技成果所采取的方法主要还是依靠同行专家评议和生产实践效益证明,基本上属于“经验评价”的范畴,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同行专家评议,虽然专家对自己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和了解,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专业越分越细且又交叉渗透,不可能要求专家对所评议的课题和成果的方方面面都有较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干扰,也使某些被评议的课题或成果不能得到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将科技查新作为科技项目的“情报评价”引入科研管理程序的方法就应运而生。1991年11月,原国家科委选定产生了第一批科技查新机构。实践证明,通过查新得到的“情报评价”有效地弥补了专家对信息掌握的某些不足,大大提高了专家评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从科技查新产生到现在,我国的科技查新行业不断壮大,在科技查新机构的数量、科技查新从业人员的队伍、每年完成的科技查新项目的数量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科技查新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也日趋完善。有科研管理任务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国务院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出于服务于本部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都纷纷开展了科技查新机构的认定工作。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科技管理工作对科技查新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促使了科技查新工作更好地为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一)科技查新概念
2003年,科学技术部在其《科技查新规范》修订稿中,将科技查新的概念定义为: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的要求,按照本规范,围绕项目科学技术要点,针对查新点,查证其新颖性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定义中的查新机构是指被国家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证、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格,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新项目是指被查证(待查证)的科学技术项目。项目科学技术要点是指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具有新颖性的创新点等。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从科技查新的定义可以看出,查新的实质就是针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研究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自认为的创新点,利用各种文献检索手段和文献分析方法,从文献的角度查证其新颖性并做出客观、公正结论的一项文献信息服务工作。查新不同于一般的文献检索:一般文献检索只针对项目需要提供文献线索或全文,对项目内容一般不做分析和评价,其中有多少文献与所查项目相关或密切相关,由检索需求的提出者自行判断并利用。科技查新则是将文献检索和信息调研相结合的信息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信息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并撰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其目的是为科学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评审机构提供鉴证依据;查新有较严格的检索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尤其是查准的严格要求,要求给出明确的、具有鉴证性的查新结论。这些都是一般文献检索不具备的。二者的关系是:查新离不开文献检索,查新要求高水平检索,而文献检索不能代替查新。
(二)科技查新的意义
1.科技查新的作用
科技查新将科技信息部门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既推动了科技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又在科研开发、科研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为科研立题、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技查新工作既可避免重复立题或立项及低水平的立题、立项研究,又可以避免重复和无效劳动,节约资金,缩短科研周期。科技研究者通过科技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通过科技查新提供的文献检索结果与综合分析报告,可对申报课题的研究进行充分的了解,准确判断课题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从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而正确的评价,明确课题申报与立项的意义与作用,为评审专家提供文献检索的客观分析依据。
(2)为科研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报奖等提供依据。
科技查新能保证科技成果、报奖等的新颖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可靠性。传统的成果鉴定是由专家评审完成的,主要是专家依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所了解的专业信息,对被评对象的创造性、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主观性较强。而科技查新是以文献检索和信息调研为手段,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具有客观性和鉴证性的结论。在鉴定中,将高质量的科技查新与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结合,便可保证鉴定、评估、报奖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科技查新报告已经成为我国各部门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的必要材料之一。(https://www.daowen.com)
(3)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科技查新本质上是建立在文献检索基础上的信息咨询活动,在提供科研项目新颖性判断的同时,也可为科研人员提供丰富的文献信息,能提供从一次文献到三次文献的全面服务。通过专业查新人员查新,可以大量节省科研人员查阅文献的时间。科研人员通过检索查新,可借鉴已有的成果经验,吸收和引进最新研究方法和技术,及时掌握一些新的研究数据和实验方法。因此,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应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索,通过系统检索和相关文献了解课题的研究现状与动态,有效调整研究思路、方法和手段,使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4)为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科技查新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所有查新人员所从事的查新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控制,也不受其他机关、企业、个人、查新委托人等的非法干预。同时,科技查新以公开发表的文献为基础,运用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等手段,查出委托项目相关的文献,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以及每一个结论,都以客观存在的文献为依据,查新人员不做任何的主观推断和评述,并在附件处附上密切相关文献的原文。这样,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在立项成果鉴定、报奖等方面进行评议时有了可靠的依据,有力地抑制了各种不正之风。
2.科技查新的类型
依据查新委托人申请查新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可将科技查新分成科研立项查新,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或转化查新,新药报批查新和专利申请查新等大类。目前,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查新咨询主要有科研立项查新、科技成果查新和专利申请查新等。
(1)科研立项查新。
科研课题立项查新简称立题查新,是为科研课题立项提供论证依据的查新工作。科研立项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只有把握好立项研究,对研究项目的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特征进行科学的评估,才能保证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科研立项查新的目的是为主管科研立题的专家和领导提供客观的文献信息依据,真实地反映这些科研项目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进展情况,以避免科研项目的重复,避免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使科研人员在开题之前比较全面地研究文献信息,达到优化科研项目的总体设计、缩短科研周期、少走弯路以及快出成果的目的。科研立项查新要求科研人员提供科研立项申报书,包括全面、充分的科研背景材料,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的研究内容等。
(2)科技成果查新。
科技成果查新是指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之前,需要查证科技成果的创新性,为成果评审专家提供该成果相关的事实依据。目的在于帮助专家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减少评审失误,保证成果的质量,增强科学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地反映科研水平。科技成果查新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成果鉴定和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科技成果查新需要对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文献检索,证实具有“新颖性”。检索的文献范围广,文献类型多,要求查找出与申报成果密切相关的对比文献,并以此证明所申报的成果名副其实。因此,要求科技成果查新的委托人提供科技成果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包括本项成果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法、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特点和技术创新等。还需要提供已经在国内外发表的论著、专利证书、科研合作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专利申请查新。
专利申请查新主要由专利局专业审查人员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对美、俄、英、德、法、日、瑞士等国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公布的专利文献及本国专利文献以及世界上较重要的科技期刊文献进行检索后,为申请的专利项目做出新颖性评价。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新的设计方案。因此,专利申请查新要求委托人提供具体类型的专利申请的全部资料,查新机构根据专利类型进行相关内容和相应范围的检索并出具查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