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退耕还林(草)政策
长期以来,滥伐森林、乱垦草原和盲目开垦坡耕地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特别是在长江、黄河等江河上游地区,由于常年的毁林开荒,使得上游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水土流失问题严重。为此,国家在20 世纪末出台了“退耕还林”政策。1999 年,国家首先在四川、陕西和甘肃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并在3 年后制定了退耕还林的十年规划。2002 年12 月,国务院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并于2003 年在全国实施退耕还林(草)政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