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1.3.3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

为切实解决好生态公益林管护、抚育资金缺乏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管护人员的经济收益问题,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随后,在2000年1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从而使森林生产经营者获取补偿的权利合法化。2001 年,财政部会同林业局下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01]),开始对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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