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 生态移民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1.3.5 生态移民政策

根据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对中国生态移民问题的有关研究,生态移民包括生态脆弱区移民和重要生态区移民两种。如甘肃、宁夏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吊庄移民和近年内蒙古牧区的生态移民就属于前者,而“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则属于后者。(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实施真正意义的生态移民是从2000 年开始的,计划将西部地区700 万农民通过移民来促其脱贫。中国生态移民的扶贫移民开发按照群众自愿、就近安置、量力而行、适当补助四项原则进行。在充分尊重民意、尊重风俗习惯基础上进行移民。对符合移民条件的迁移户,国家给予专项补偿。此外,在土地、户籍等政策上,对生态移民也有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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