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1 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管理单元和管理侧重面不同。流域管理是以自然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的管理,区域管理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管理。流域管理往往更侧重于对水的自然属性的管理,注重整个流域的水循环,目标是使流域内水资源得到整体有效的利用,注重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流域管理指导区域管理。区域管理通常侧重于对水的社会属性的管理。从区域局部出发,目标是综合利用辖区内的水资源发展区域经济。区域管理实行从上到下进行分级管理。在具体的水资源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流域和区域的管理权限和职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