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律责任

八、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③出具法律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同时,违法出具的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二)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母婴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母婴保健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母婴保健法》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中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