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改造效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1.1.5 改造效果

1)节能量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进行节能量核定。结果显示,本工程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如图11.6所示,空调系统能耗下降20.78%,照明系统能耗下降14.81%,室内办公电器插座用能下降4.05%,动力能耗下降19.15%,食堂、招待所、开水间等区域用能设备能耗下降28.01%,供配电系统内配电变压器、输配线路及用能设备额外损耗下降41.85%,改造后综合节能率约为21.27%。按照2009—2011平均年度能耗值核算,可实现节能量达到标准煤66.84 t/a,即电力消耗减少26.96万kW·h/a,天然气耗量减少3.12万m3/a,实现CO2减排量达到167 t/a。

图示

图11.6 节能改造分项节能量(https://www.daowen.com)

2)投资回收期

按照项目现有电力0.76元/(kW·h)和天然气2.21元/m3能耗基价核算,可实现直接的节能收益约26万元/a。该工程改造总投资183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7 a,考虑政府补贴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 a。

3)运行效果

改造后建筑内各功能房间环境温度均达到设计要求,在2013年夏季重庆地区突破近50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高温酷暑天气下系统运行正常,相同功能房间温度相差不超过1.5℃,办公室内部工作面有效照度达到280~310 Lx,对使用舒适度未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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