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义
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都是人类生活的空间,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空间。法律是现代人类生活的基本社会规范,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无秩序的法外之地,也不再是互联网产生之初“无政府主义”的天堂。人总要说话,而人说的话要么有确定事实的根据,要么可能被证实为虚假,因此,网络空间中未经证实的信息的传播始终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可能是现代人类无法摆脱的“宿命”。如何理性地治理网络谣言、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便成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学术界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话题;同时,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下,如何运用法治的方式治理网络谣言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13]由此可见,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实践问题。此外,尽管网络谣言及其法律治理也会涉及民法、刑法、宪法等学科,但是,无论是网络谣言的治理机构、网络谣言的治理程序及其措施,还是网络谣言的治理模式等核心内容,都与行政法密切相关。因此,以行政法作为主要学科视角去研究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1.选题的理论意义
就理论层面而言,首先,通过对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专门研究,可以尝试厘清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分析网络谣言治理体系中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不同作用及相互关系,阐述网络谣言的日常法律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的理论内容,有助于建构一套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网络谣言及其法律治理是网络法的重要主题,专门研究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有利于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更加深入地探讨网络治理模式和法律责任形式,丰富网络治理理论和网络法的理论体系。最后,网络谣言法律治理主要是一个行政法问题,无论是网络谣言治理机构、网络谣言规制措施和程序,还是网络谣言行政责任,都会涉及行政法理论与制度的应用,网络谣言治理往往也会涉及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14]但与此同时,传统行政法是基于现实空间而建构、发展起来的理论和制度体系,网络谣言的行政法治理则主要涉及网络空间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适用,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分析网络空间中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提炼网络空间中行政法建构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扩展和丰富传统行政法的学理研究与制度建构,深化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特别是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的研究,也可为网络行政法等部门行政法的建构提供一定的智识积累。(https://www.daowen.com)
2.选题的实践价值
就实践层面而言,由于我国传统媒体的运行模式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因此,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谣言带给我国更多社会问题和治理挑战。网络谣言及其法律治理成为近年来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也是政府进行有效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专门研究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从理论上分析法律层面的网络谣言概念、法律治理视角的网络谣言分类、网络言论表达的价值和边界、网络谣言治理的模式以及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与作用、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体系构成等,有利于及时回应和厘清当前社会对政府治理网络谣言的若干疑虑和担忧,进一步推动网络谣言治理法律体系的完善,推进网络谣言治理机构的专业化和整合,优化网络谣言规制的措施和程序,健全网络谣言法律责任体系以及促进网络谣言治理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