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缺失的报道的评价与审计
内部控制的缺失应由下向上报告,某些缺失应报告给最高管理层及董事会。
(一)缺失汇集与报道
凡已辨认的内部控制缺失均应汇集,并要设置报道机制。
(1)获取缺失的渠道自内部或外部而来。
(2)获取缺失的方法因持续监督或个别监督而来。
(二)报道结果的适当性(https://www.daowen.com)
(1)是否把缺失直接告诉负责该项活动的职工及其上级主管。
(2)某些特定种类的缺失是否向较高层的主管和董事会报告。
(三)追查行动的适当性
(1)被辨认出来的交易或事项是否予以更正。
(2)是否已调查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
(3)是否已进行追查,以确保必需的更正行为确已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