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我国其他学者的公平分配的一些观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6.1.3 我国其他学者的公平分配的一些观点

也有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的收入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最重要的依据是从收入分配的结果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来判断,能够推动经济向前发展、调动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收入分配。

宁德业(2008)提出了判断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标准。宁德业的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公平性的判断,二是现存收入分配事实的公平性的判断。[12]分配制度公平性判断的主要标准是看它是否能够适应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收入分配事实的公平性的判断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微观经济领域,二是宏观经济领域。微观经济领域主要看收入获得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宏观经济领域要看国民收入分配总量关系是否均衡、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比例是否协调。

还有些学者对我国的初次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了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判断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几个标准,分析其中的原因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https://www.daowen.com)

曾国安(2008)提出了判断劳动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几个标准。首先,应该判断形式上是否公平,形式上的公平指各种有关劳动收入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内容是否公平。其次,这些公平的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第三,劳动者能不能够自由进入市场或者退出劳动力市场。第四,通过劳动者的公开意见的表达来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第五,劳动者的积极性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第六,劳动者获得的收入跟他的贡献是否匹配。[13]

王中汝(2009)指出,我国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当中出现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在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分配率不断走低,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分配率的下降表明在初次分配当中劳动者所占的份额过低,这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表现。社会主义的中国遵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劳动者的收入理应更高,但是为什么实际上却是更低的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扭曲了收入分配的市场机制。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经常站在资本方的利益考虑问题,会有意识压制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其二,对国有垄断企业的不公平收入没有得到很好的限制。其三,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挤压。另一个原因是我们没有培养出真正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市场主体,也缺乏公平的博弈规则。虽然我国有工会,但是工会的行政色彩太浓,不能够有效地代表工人农民的利益与资本所有者进行真正平等的谈判。因为这两个原因的存在,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愈发严重。王中汝认为,要解决初次收入分配当中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市场、引导市场中的作用。[14]要积极培养平等的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培养平等的市场主体就要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获得发展,要推进弱势群体的组织化进程,为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供合法、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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