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 政策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0.3.10 政策建议

结合本文的实证分析结论,针对已经存在的公共投资资本化现状,在当前我国房价过高的背景下,遂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严厉打击囤地行为,坚决执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于土地闲置满1年的,坚决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坚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开发商囤地牟取暴利的冲动,维护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其次,通过征收房产税和物业税为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提供有保障的资金来源。我国城市中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建设维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公共投资的显著溢出效应使房地产开发商和有房一族得到了这部分价值,政府却无法分享这部分溢出价值。这可能使政府没有足够的动机建设那些可以短期内提供土地价格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从而导致政府在公共投资的安排上发生偏差进而引起公共品供给的不平衡。征收房产税和物业税不仅能使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来源上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在土地供给上扭曲市场机制的动机。(https://www.daowen.com)

再次,政府应该合理安排投资的去向,在投资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大对绿地类的生态环境投资和教育人文类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提高社会的总体效用。但是,这也是一把双刃剑,社会总效用提高的同时,必然伴随着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可以选择在一定的范围内加大投资,并且继续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居住保障,使这部分人群不会被房价上涨的压力而居无定所,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最后,合理安排区域间公共投资结构和规模,实现区域公共品供给均等化,缓解区域间房价的不平衡的现象。以2011年34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价格为例,东部地区的住宅价格平均为10 013元/平方米,中西部地区的住宅价格平均为5 101元/平方米,可见房价区域差异十分明显,这与区域间公共投资的差异有很大关系。但是,实现均等化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体如何去解决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