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的定义

第一节 脑瘫的定义

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CP)简称脑瘫,其定义经历了数次演变。

1861年李德(Willian John Little)在伦敦产科学会演讲,列举了200多例因异常分娩及新生儿窒息和未熟儿以痉挛为主,常伴有智能障碍、语言障碍、视力障碍等一组症群的疾病,这就是脑瘫最早的概念。

1889年Osler首次使用脑性瘫痪(简称脑瘫)这一词时,对其病因的分析已经扩大了原有的概念。

1893年Frend发表文章也分析了脑瘫的致病原因有多种而复杂,其表现的症状可明确为一组症群。

1956年美国脑性瘫痪协会对脑瘫的概念有了较全面的规范:脑性瘫痪简称脑瘫,以运动障碍症状为主体并有复合障碍。其病因有:出生前的遗传性及宫内因素;围生期缺氧、缺血、外伤及患儿体质所致;出生后的外伤、感染、中毒、缺氧等因素。同时对脑瘫的分型、功能评定、康复设计和预后也做了详细的论述。上述的理论基本上都被各国学者所接受。

1984年Phelps 给脑瘫的定义是:以随意运动障碍为主体,由脑各部病变引起的状态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

1988年我国在第一届脑性瘫痪座谈会上,经与会学者讨论决定先采用“日本厚生省脑性麻痹研究班(1968)”制定的定义;小儿脑性瘫痪指以在妊娠到新生儿期之间各种原因而致的脑的非进行性病变为基础,形成永存的、但可以变化的运动和姿势异常,其症状在2岁前出现;但进行性疾病所致和一过性运动障碍以及将来可能正常化的运动发育落后,应除外。

2006年长沙第八届脑性瘫痪康复会议提出新定义;脑瘫是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脑瘫患儿可伴有 脑组织其他部分的损伤,因此可伴有癫痫、学习障碍、行为异常、语言障碍或弱智。同样,脑瘫患儿也可不伴有癫痛或弱智等。大约33%的偏瘫及90%的四肢瘫患儿伴有癫痛。

依据2006版国际脑瘫定义的原则,第六届全国儿童康复、第十三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于2014年4月通过了我国脑性瘫瘓定义:脑性瘫痪是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脑瘫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该定义更加准确和全面,指出运动发育和姿势异常是脑瘫的核心表现,临床康复治疗和研究应以解决脑瘫患儿的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脑瘫定义中的本质特征是发育,应该充分考虑发育性;在新的定义中加入了活动受限的词汇;肌肉、骨骼问题首次被加入定义中,指出脑瘫患儿常伴有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如肌肉肌腱挛缩、骨骼扭转、髋关节脱位和脊柱畸形等。新的定义更加遵循ICF核心要素,即涵盖了脑瘫患儿的躯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及参与环境因素三大方面,从身体水平、个体水平和社会水平对脑瘫患者的功能进行评价。脑瘫概念的核心内容为三要素:大脑在生长发育时期受到损伤;病变是非进行性的;临床症状可随年龄的增长和脑的发育成熟而改变,但其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是永久性的。这三点对脑瘫的诊断及与其他疾病鉴别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