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诉讼中“相邻权人”诉的利益

规划许可诉讼中“相邻权人”诉的利益

刘子钰[1]

【摘 要】相邻关系处于公法和私法、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交叉点上,特殊的地位使其具有研究价值。相邻权人利害关系的判定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点,在一些案件的相邻权人原告资格判断中,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为利害关系界定提供了新进路,但能否与我国行政诉讼功能相契合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为避免对相邻权人诉权造成侵害,应该对其持较审慎的态度。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许可行为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由此提起的撤销许可之诉能起到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作用,从侧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维护的公共利益并非“缺乏私益性的反射权”时,相邻权人的主张因有救济之必要性而具有诉的利益。(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相邻权 原告资格 保护规范理论 诉的利益 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