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责之诉适当性之反思

履责之诉适当性之 反思

郑子秋[1](https://www.daowen.com)

【摘 要】我国行政审判实践中必然触及诉的适当性问题,通过宏观视角及微观视角观测到履责之诉之适当性问题事关原告权利救济及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问题。对此,法官的不同论理在不同类型的相关个案中展现明显,主要包括“分解行政行为论”“具体权利侵害论”“诉讼目标论”。这体现了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于履责之诉适当性未形成共识,也表明了履责之诉的司法审查的复杂性。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是有赖于对于“行政不作为”概念在我国学术史的追根溯源,二是有赖于考察域外的发展进路。诉讼目标模式作为履责之诉适当性具有理论和实践意蕴,同时带来对诉判关系的理论定位、主客观均衡的诉讼制度变革及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启示。

【关键词】履责之诉 诉的适当性 行政诉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