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恩索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蔡 瑶[1]
【摘 要】1973年沃恩诉罗森案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首创沃恩索引制度,通过强化被告举证责任,弥补信息自由诉讼中原告的“信息劣势”,增强诉讼对抗性,减轻秘密审查的负担。历经近50年的发展,沃恩索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三种不同的形态,这些形态影响着沃恩索引效能的发挥,削弱了该制度的核心功能与价值。虽有不少学者认为沃恩索引制度可为我国所借鉴,但在我国法院无权审查定密正当性的前提下,沃恩索引制度对完善我国国家秘密不予公开案件司法审查的作用将十分有限。但沃恩索引制度强化被告举证责任的核心机制仍能为从定密程序上审查国家秘密不予公开案件提供一定的启发和思考。(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沃恩索引 信息自由法 国家秘密 司法审查 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