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法的主要内涵

(一)领域法的主要内涵

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它是新兴、交叉领域“诸法合一”的有机结合,与传统部门法学同构而又互补。[25]我们认识领域法学理论需对此进行以下几点解释:第一,以问题为导向。问题导向是领域法学研究范式中的核心内容,问题来源的领域是开放和宽广的。它可能来自于传统的法律部门也有可能来自于新兴的交叉学科,甚至是跳出法学范畴在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中出现问题而在体育法中予以反映。以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重视法律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所以领域法学对于问题解决途径的多样性就有一定的要求。不仅是传统法律途径的解决即“诸法合一”,而且更加注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个领域内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二,领域法学研究对象是领域法现象。作为新兴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复杂多样的,因为其是不同领域与法学的结合,自然研究对象不再局限于已有的传统部门法研究对象,而是扩展到整个领域内。第三,领域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研究对象的多样复杂影响着领域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既有传统部门法研究方法,又包含领域内特殊的研究方法。第四,领域法学解决了新兴交叉学科一直未能解决的学术归属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