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体育法学术地位归属问题和体育法学学科归属问题非常具有学术研讨价值,因为这是每一位体育法的研习者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体育法研习者必须论证的问题。同时这个问题涉及体育法研究的正当性问题,是建构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问题。通过剖析我国体育法发展历程,论证我国体育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学术地位归属,解决体育法发展进程中的基础问题,确立体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加强对体育法学学科的探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体育行政法论、教科文法律部门论、综合体育法论、行业法论到独立法律部门论都未能解决体育法学术地位归属问题,而领域法学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领域法学的出现帮助体育法研习者找到了论证体育法地位归属的出路。我们提供一种论证体育法地位归属的新思路,旨在解决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发展的根本问题,促使体育法在领域法的研究范式下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1]孔维都,中国政法大学2019级法律(法学)专业硕士。

[2]韩勇:“在路上:中国体育法学向何处去”,载《体育与科学》2014年第6期。

[3]石刚:“体育法学”,载《体育教学与科研》1984年第3期。

[4]于善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进程于评价”,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5]韩勇:“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从法解释学到法社会学”,载《体育科学》2010年第3期。

[6]石刚:“体育法学”,载《体育教学与科研》1984年第3期。

[7]谢香道、利子平:“体育法学初探”,载《江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

[8]王孟林:“体育法学初探”,载《北方论丛》1996年第2期。

[9]于善旭:“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现状于展望”,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10]董小龙、郭春玲:《体育法学》,法律出版社2018版,第3~4页。

[11]卢元镇:《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版,第349页。(https://www.daowen.com)

[12]汤卫东:《体育法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0~11页。

[13]田思源:“我国体育法修改理念分析——兼论体育事业促进法的制定”,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14]田思源:“体育法修改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15]袁钢:“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法制化路径”,载《体育科学》2019年第1期。

[16]于善旭:“试论体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体育与科学》,1990年第3期。

[17]郭树理:《体育纠纷的多元化救济机制探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8]Micheal J.Cozzillio & Mark S.Levinstein,Sport Law,1997,p.7.

[19]茅铭晨:“介入与止步——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20]周青山:“论体育法的行业法属性”,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11期。

[21]朱琳:“论我国体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22]梁发龙、刘华:“体育法学刍议”,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23]肖永平、钱静:“体育法法律地位的重新审视”,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3期。

[24]吴祖谋:《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

[25]刘剑文:“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载《政法论丛》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