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主体的告知义务研究
卢 桐[1]
【摘 要】兴奋剂检查告知是兴奋剂检查程序中非常关键,也十分重要的一环,与运动员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兴奋剂检查主体告知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能有效保护运动员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与实质参赛权,还能促进兴奋剂检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减少运动员因兴奋剂而违规的争议的发生。但实践操作中,因缺乏统一的国际规则,有关兴奋剂检查主体告知义务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文件;因此而产生的运动员违规争议也愈发激烈,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庭(CAS)案件的判决结果亦无法统一。通过解读现行反兴奋剂规则,发现目前该领域存在检查主体告知义务规范模糊、告知内容不恰当、告知责任不明确、告知形式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准确把握兴奋剂检查告知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了解告知合法要件,充分运用书面笔录完成告知程序,并明确检查告知的法律效力、检查主体的法律责任与运动员拒检权的行使。(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兴奋剂检查 告知义务 正当程序 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