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没有处理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
学校课程三者之间的关系
建国以来的课程设置一直存在着高度统一的弊病,没有处理好国家和地方的关系。1992年颁布的《课程计划》史无前例地开创了安排地方课程的先例。根据《课程计划》的规定,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九年之中,地方安排课程计704课时,占课时总量10162课时的6.9%;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九年中地方安排课程计966课时,占课时总量10366课时的9.3%。后为了贯彻国务院规定的新工时制,调整后的《课程计划》规定: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九年中地方安排课程共568课时,占课时总量9250课时的6.1%;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九年中地方安排课程共698课时,占课时总量9420课时的7.4%。显然,不管调整前还是调整后,《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地方安排课程所占的比例过小。尤其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课程计划》中没有规定学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