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监理单位

7.2.5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制定安全监理制度,印发给监理单位各部门及各驻地办、监理合同段,并以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评价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本单位各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与职责分工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主要内容如表7-2所示。

表7-2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