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施工单位

7.2.6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在开工前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给施工单位各部门、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并以文件形式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平安班组”建设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资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操作规程,专业分包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制度,“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主要内容如表7-3所示。

表7-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主要内容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