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两档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https://www.daowen.com)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