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及纳税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及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国家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资金不足。1979年以前,我国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当时的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下拨城市维护费组成。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https://www.daowen.com)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