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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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编译说明
缅甸刑法典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一般解释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一般例外
第五章 教唆犯罪
第五章(A) 犯罪共谋
第六章 危害国家的犯罪
第六章(A) 与宪法以及现有法律中特定条款相关的犯罪
第六章(B) 对外国势力的诽谤犯罪
第七章 与国防有关的犯罪
第八章 破坏公众秩序的犯罪
第九章 公职人员犯罪或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犯罪
第九章(A) 与选举有关的犯罪
第十章 藐视公职人员合法权力的犯罪
第十一章 伪证与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
第十二章 与硬币及政府票证有关的犯罪
第十三章 与度量衡有关的犯罪
第十四章 影响公众健康、安全、便利、礼仪与道德的犯罪
第十五章 与宗教有关的犯罪
第十六章 侵犯人身的犯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犯罪
第十八章 关于文书及贸易或财产标记的犯罪
第十九章 违反服务协议的犯罪
第二十章 与婚姻有关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诽谤罪
第二十二章 刑事恐吓、侮辱及妨害犯罪
第二十三章 犯罪未遂
缅甸刑事诉讼法
第一部分 序言
第一章 定义
第二部分 关于刑事法院的规定
第二章 刑事法院及其机关的组成
A.刑事法院层级
B.分区划分
C.法院及其构成
第三章 法院的权力
A.各级法院对可认定罪行的说明
B.各级法院可作出的判决
C.普通及附加权力
D.权力的授予、延续和撤销
第三部分 一般规定
第四章 向法官、警察和执行逮捕令的人员提供援助和情报
第五章 逮捕、逃跑和重新被捕
A.普通逮捕
B.没有逮捕令的逮捕
第六章 强制程序附则
A.传唤
B.逮捕令
C.声明和附则
D.有关程序的其他规则
第七章 强制出示文件和其他动产以及发现错误羁押的程序
A.出示传票
B.搜查令
C.发现人员被非法拘禁
D.与搜查有关的一般规定
E.其他
第四部分 预防犯罪
第八章 保障社会秩序与良好品行
A.保障已定罪的人的秩序
B.在其他案件中保障社会秩序与良好品行
C.后续命令提供保证的案件的诉讼程序(https://www.daowen.com)
第九章 非法集会
第十章 公共场合
第十一章 在紧急情况下或临近危险的情况下的临时命令
第十二章 不动产纠纷
第十三章 警察的预防行动
第五部分 向警方提供的信息及其调查的权力
第十四章 向警方提供的信息及其调查的权力
第六部分 进行检控
第十五章 刑事司法管辖区的司法审查与审判
A.调查地点或审判地点
B.启动诉讼程序所需的条件
第十六章 向法官起诉
第十七章 法官审理程序的启动
第十八章 区法院或高级法院对案件的询问
第十九章 指控
A.指控的形式
B.联合指控
第二十章 地方法官关于传唤案件的审理
A.传唤中的轻微控告及重罪案件
第二十一章 由法官审理的重刑案件
第二十二章 简易审判
第二十三章 高等法院及区法院的审判
A.序言
B.程序启动
C.选拔陪审团
D.选拔审判顾问
E.审结控辩案件
F.陪审团审理案件的审判终结
G.解散原陪审团后对被告的重新审判
H.无陪审团审理案件的终结
I.被告有前科的案件的程序
J.高等法院的陪审员名单及该法院传唤陪审员
K.区法院的陪审员名单及该法院传唤陪审员
L.高等法院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询问和审判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章 询问和审判的取证、记录方式
第二十六章 判 决
第二十七章 提交判决以确认
第二十八章 执行
第二十九章 缓刑和减刑
第三十章 之前的宣告无罪与定罪
第七部分 上诉、适用、再审
第三十一章 上诉
第三十二章 参考和改判
第八部分 特殊程序
第三十三章 已废止
第三十四章 精神卫生
第三十五章 影响司法行政的犯罪的法律程序
第三十六章 妻子和孩子的抚养
第三十七章 对人身保护令的指示
第九部分 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章 公共检察官
第三十九章 保释
第四十章 审查证人委员会
第四十一章 证据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章 保释条例
第四十三章 财产的处置
第四十四章 刑事案件的转移
第四十四章 (A)已废止
第四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十六章 杂项
附表
附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