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级法院对可认定罪行的说明
28.除本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外,《刑法典》所规定的罪行均可被以下法院审判:
(a)联邦最高法院;
(b)省高等法院或邦高等法院;
(c)自治州法院或者自治县法院或者地区法院;
(d)如该罪列于附表内,则该罪可被任何其他法院审理。
例 释(https://www.daowen.com)
某人因被指控过失杀人罪而提交给分区法院审判。他可能被判故意伤害他人罪,这一罪行可由地方法官审理。
29.【违反其他法律的罪行】(a)除本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国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罪行,如在该法律中提及相关法院,则应由该法院审判。
(b)未提及法院的,可由省高等法院或邦高等法院审理,如前述罪行列于附表内,可由任何其他法院审理。
29A.***
29B.***
30.【不能判处死刑的罪行】联邦总统可授权地方法官或任何一级法官以法官身份审理所有不判处死刑的罪行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