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权力的授予、延续和撤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D.权力的授予、延续和撤销

39.【授予权力的方式】(a)在根据本法授予权力时,缅甸联邦总统可发布命令,根据姓名或以其职务或官员层级授予权力,一般以其官衔授予权力。

(b)该命令自通知被授权人之日起生效。

40.【被任命官员的权力】凡在本地区内根据本法获得授权的政府人员,在同一地区内被任命为相同性质的同等或更高职位时,除非联邦总统已经指示,他应当在他所任命的地区行使相同的权力。(https://www.daowen.com)

41.【权力可能会被取消】(a)联邦总统可撤销其或其下属根据本法授予给官员的全部或部分权力。

(b)地区法官所授予的权力,可由地区法官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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