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有关程序的其他规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D.有关程序的其他规则

90.【签发逮捕令以代替传票或者可以签发逮捕令附加传票】在任何情况下,获本法授权向陪审员以外的人发出传票的法院,在书面记录原因后,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发出逮捕令:

(a)如果在发出传票之前,或在发出传票之后,出庭时间之前,法院认为有理由相信该人已潜逃或不会接受传票。

(b)如该人未能按时出庭,同时证明他承诺按照规定出庭的传票已被证明送达,该人亦没有就其未能出庭提供正当理由。(https://www.daowen.com)

91.【被保释的权力】签发逮捕令的法官在被逮捕人出庭时,要求其在有担保人或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出庭签署保证书。

92.【因违反保释而被捕】受本法所订保证书约束而须出庭的人如不出庭,则在该法庭主持审理的人员可发出逮捕令,指示将其拘捕到庭。

93.【本章的规定一般适用于传票和逮捕令】本章所载有关传票及逮捕令及其发出、送达及执行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法发出的所有传票及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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