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缅甸刑事法典》的翻译工作终于完成。翻开即将付梓的译稿,欣慰之余,我们又感到有些不安,惟恐我们有限的翻译水平会减损这两部法典——《缅甸刑法典》和《缅甸刑事诉讼法典》的魅力。为此,本书出版后,敬请读者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能够予以改正。
团队最初接触缅甸刑事法律源于成员安茂峰2018年缅甸访学时带回的《缅甸刑法典》与《缅甸刑事诉讼法典》这两本缅英双语纸质版图书。据其口述:几乎找遍仰光和曼德勒的大小书店,才在回国前一天终于寻得这两本“孤本”。最初我曾建议他有时间可翻译部分法条自己学习,但其憾于缅甸语障碍,未能将书翻译自用。不过在2019年,团队受横向委托项目的支持,得以翻译该法典,如前言所述,愿法典能助推中资企业走出去“刑事合规”。
从翻译初始直至结束,译者深切体会到翻译法典之难。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曾提出,好的翻译应做到信、达、雅。但法典翻译不存在雅的问题,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信和达,也就是忠实原文和尽量通顺表达。在初译过程中,团队成员均为法学研究生,且多通过了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有缅甸语的学习经历,但缅甸刑事法典枯涩的用语让我们十分费解,即使到了补译阶段我们也仍需不时翻阅缅文原本进行比较理解。
法典初译依据《缅甸刑法典》与《缅甸刑事诉讼法典》的缅英双语纸质版图书,翻译过程中幸于近年缅甸有关部门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的完善,让团队能在国内及时查询缅甸最新立法动态,将《缅甸刑法典》2016年修正案、2019年修正案,《缅甸刑事诉讼法典》2016年修正案的内容进行替换更新至本法典翻译中。(https://www.daowen.com)
感谢云南大学缅甸语系原助教高辉、研究生廖中豪、大唐集团陈欣欣等缅甸语专业师生为团队提供的语言支撑,在法典重译阶段,每每翻阅《缅汉大词典》,遇到原文翻译障碍时我们总能及时头脑风暴;感谢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大力支持;感谢云南大学出版社的编辑老师,不厌其烦地对译稿进行校对指点。但基于缅甸刑事以不列颠印度帝国法律为蓝本,在很多概念上与我国略有差异,如缅甸犯罪概念便与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一样,缺乏抽象概括,而把犯罪看成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或不作为,并不管该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还是不履行合同、契约的行为或违背信托的行为。因此我们在翻译时尽量在不破坏原意、保持规则严谨性的前提下,将缅甸语的长句拆分,再按我国法律条文的编排习惯调整语序重新组合。我们在遇到无法兼顾“信”“达”时,优先考虑翻译的准确性和逻辑严密性。尽管经译者和审校者再三斟酌,也不能确保语言转换都是遵循条文原意,因此我们译文中有些句子很长,不好读,虽部分句子理解后可归纳成简短中文语句,但为了不同读者的理解需要,我们没有大幅缩减意译,望读者不吝赐教,对翻译中的谬误多予以批评指正。
刘红春
2020年12月21日于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