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先行,带动私企
中国大量海外投资是由国有企业实施的。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国家控制之下的行为,因而属于国家自身的行为。国家对国企尊重人权有更高的义务。[47]在实践中,有的国有企业在国外法院涉诉时,为了避免承担不利后果,在我国外交部门并未主张管辖豁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自身主动提出国家管辖豁免的抗辩。[48]上述国有企业的做法值得商榷,它们声称管辖豁免容易加剧中国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或在政府控制之下行事的误解,进而落入让我国政府为国有企业不法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陷进和阴谋。因此,我国应继续强调国有企业独立承担责任的观点,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防止其损害我国声誉。在处理海外社区关系方面国企应当作出表率。一方面,监管机构应推动国企尊重人权、履行社会责任,培养负责任投资的意识;另一方面,国企自身也要积极与海外社区开展对话,加强沟通,通过协商预防和化解纠纷。(https://www.daowen.co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有色集团与赞比亚社区的一次互动体现了枫桥经验的精髓和智慧。2011年,一家非政府组织指责中国有色集团在赞比亚投资设立的铜矿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威胁当地劳动者的健康权、适足生活水准权、良好工作条件权。[49]在这起事件中,尚未发生严重的现实损害,而是当地社区对工作条件的不满和抱怨。因此,及时对话协商、防患于未然在此次事件中至关重要。在非政府组织的报道之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考察上述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孙局长看望当地工人,并与之进行对话、协商;此外,他还要求企业着眼于安全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进不足,实施更加精细化的安全管理,维护好我国良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50]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地调研之后,上述非政府组织又对该铜矿的安全情况进行了跟进报道,也承认了该铜矿的安全条件大大提高。[51]因此,这是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运用枫桥经验智慧处理海外社区关系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