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常态化的海外调解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的海外调解机制

调解无疑是枫桥经验的重要一环。事实上,调解不仅是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财富,也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推崇和鼓励。[41]调解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避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机械裁判。海外社区关系的制度建设可从建立常态化的海外调解机制入手。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已经尝试并探索了海外调解员机制,对于解决海外华侨之间的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42]就本文议题而言,一方面可继续将司法调解用于涉外纠纷之中,另一方面可由驻外使领馆协调华人商会、社区居民、东道国政府,促成解决海外投资企业与当地社区矛盾的调解机制。就后者而言,驻外使领馆乃至中国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和组织协调,而非直接介入纠纷解决之中,以防被指责为“新领事裁判权”或干涉别国内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