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食品安全

第一节 食品 安全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以免导致消费者发生急性、慢性毒害或感染性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的含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然而要求食品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即食品安全是相对的,是在可以接受的危险度下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在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