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设立的新税种。它是在对所有工业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同时交叉对消费品征税,以调节我国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消费税税率是根据具体课税对象的情况确定的。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