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包装物与消费税的联系

一、了解包装物与消费税的联系

企业销售带包装的产品,除税法规定的各种酒,各种酸以及烧碱、焦油、漂白粉等产品可以按扣除包装的销售收入征税外,其余产品都应按带包装销售收入征税。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产品的包装物需要收回,以便周转使用。

根据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