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自产自用的纳税筹划技巧
2025年09月26日
二、分析自产自用的纳税筹划技巧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成本”是指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由上式可以看出,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影响税额的高低。而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按照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如制造费用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步骤的成品、半成品及产品中间进行分配,最后计算出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可见,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一部分,而将更多的费用分配给其他产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相应地减少。
根据《消费税实施细则》及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