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业群体
从心理学角度看,特殊职业群体被称为“情绪劳动者”,特殊职业群体(飞行员、医生、公交车司机等)心理健康保障问题关乎公众生命健康安全。2015年3月24日上午,德国之翼航空公司空中客车A320型客机,该客机拥有的编号为4U9525,在法国东南部的阿尔卑斯山脉南麓海拔约2000米的积雪山区发生坠机事件,144名乘客包括2名婴儿和16名学生及6名机组人员全部丧生。该空难的始作俑者便是该飞机的副驾驶卢比茨,卢比茨爱好运动,是一个在生理上非常健康的人,我们很难将他与一个精神错乱并有自杀倾向的重度抑郁症患者相联系,然而,他就是在这种疾病的严重困扰下制造了震惊世界的自杀式空难。因此,特殊职业群体应当成为健康权保障的特殊主体。(https://www.daowen.com)
总之,确保一切有生命的自然人,尤其是最弱势和最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及特殊职业群体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律保障下能够得到卫生服务,不得以任何被法律所禁止的理由进行歧视和差别待遇。从这种意义上说,健康权出现了从强调一般的抽象主体向关注具体的、差别化的特殊主体的理念转变。只有有针对性地对特殊群体提供健康权保障,才能实现健康权的实质公平。公民普遍建立正确的健康权利观以及加强对弱势群体健康权的保障对于健康权保障制度的实现与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衡量健康权保障制度实现和完善的重要标准。美国学者勒内·迪博曾经指出:“人们总是习惯于依赖治疗,而不愿意尝试着过一种明智的生活——这项工作较之前更加艰巨——以摆脱病魔,恢复健康。”[52]于是,通过使用不同的治疗方式和方案来治疗人们的疾病以恢复其生理健康的难度会低于要求人们树立健康权主体意识和正确的健康权利观。这项艰巨的任务必然需要国家和政府在尊重和保障健康权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健康权主体意识的教育与指引,通过个体公民正确健康权利观念的形成从而促使社会全体成员形成有利于健康权实现的健康权利观。另外,则要求国家和政府充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