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资源配置力度

(二)加大资源配置力度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大资源调整力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3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与效率。在明确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打破条块分割的制约,加强资源整合、协作互动和信息共享,更好地为居民健康服务。卫生资源配置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倾斜,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均衡发展。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薄弱环节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2)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要,规划和建设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市和区县民政、卫生行政等部门以及残联,应当在技术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对社区康复机构给予支持。同时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活动。有条件的社区康复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疾病患者从事职业康复活动,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加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实现全市所有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全覆盖,市、区两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覆盖,街道乡镇均至少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站,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在市级福利院创建北京市福利机构精神病人康复示范中心,新增床位1500张,专门用于接收本市“三无”精神病患者、复退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受本市其他精神病患者。

2.加强社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中拟定目标,到2020年,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的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具体策略与措施包括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辖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协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激励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测算社区精防工作人员数量,保证工作人员稳定性。鼓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进心理卫生、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及服务水平。加大精神专业人员培养力度,制定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逐步提高接受规范化培训人员比例,通过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

首综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基层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医护人员工作情况调研,进一步明确精神卫生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位,在绩效工资分配、绩效考核过程中予以倾斜。通过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招聘、转岗和政策激励,充实基层专兼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数量,进一步缓解基层精神卫生医护人员不足的状况。

《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一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地区至少要扶持一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期间的工作措施包括:专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心理治疗师应用认知行为治疗等技术开展心理行为问题治疗;康复师为患者提供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等康复训练;社会工作者负责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出院后的转介安置,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要定岗、定责、定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优化精神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服务机构和人员。医疗机构广泛开展精神(心理)卫生医疗服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包括精神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具体措施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学历教育,加强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和技术培训,进行相关卫生人员转岗精神科培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法落实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3.配备基本设施

《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保健法十项基本原则》指出,应保持有一定质量的精神卫生保健系统(包括初级卫生保健、门诊、住院和社区设施)。保留合法手段和基础设施(如人力、地点等),支持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包括为不同自理水平患者提供的设备。修正相应的合法手段,去除与社区精神卫生保健不协调的设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设置标准配备康复基本设施和专业人员,开展康复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在社区组织建设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服务设施和庇护性劳动场所,安置智力稳定性的精神残疾人。

此外,首综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大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站”建设力度。依托职业康复站、残疾人“温馨家园”或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在社区建立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站”,定期组织社区精神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康复活动,提供心理健康测试、心理保健指导等咨询服务,开展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技能训练,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