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如前所述,至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实践中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规范依据。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政策涉及内容不全。现行政策涵盖了社区精神卫生机构、人员、设施、防治、救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但依旧存在内容不全的问题。例如社区康复机构的设立、种类、运行、管理等问题,社区康复设备的采购、管理、维护问题,社区免费基本药品的管理等问题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这些问题是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其二,内容笼统、实施困难。现行政策普遍存在规定笼统,难以实施的问题。例如,多项政策提到了加强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或捐资设立各类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或设施,但并未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导致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依旧停留在纸面文件上。人才队伍的建设存在同样的问题,多项政策提到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但并未具体规定激励机制,精神卫生人才依旧紧缺,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精神科医生。其三,政策文件成为主体,该立法而未立法。在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中,北京市多项政策规定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制度,这些信息包含精神障碍者的姓名、年龄、病史、用药史等多项高敏感度的隐私。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过程均存在侵犯病患隐私权的威胁。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这些涉及病患基本权利的制度应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是交由政策决定。从基本的意义来讲,法律保留指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必须依法律方得为之。[3]具体而言,法律保留乃是指在国家法秩序范围之内,某些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私人权利的事项必须由正式的法律(包括宪法和正式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为规定;同时,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才具有合法性。其四,加强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对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事项,应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将法条规定予以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