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到,应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动精神卫生公益宣传。大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普及和宣传,减轻或消除患者及家庭的病耻感和思想顾虑。规范肇事肇祸案(事)件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通过救治救助等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促使病患及家属,积极配合筛查、发现、登记工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强调应强化社会宣传,规范舆论报道。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宣传普及工作,积极组织咨询义诊,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等活动,让公众走近精神障碍患者、了解精神卫生的服务内容,促进社会对精神卫生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全面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健康保健,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