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区精神卫生的工作原则

(一)法国 社区精神卫生的 工作原则

三十年来,人们尽一切努力将精神病学纳入医学领域,将精神健康纳入卫生领域。精神健康已成为每个人涉及的领域:精神病学和社会排外专家甚至并非专家的人联合起来与精神疾病作斗争。关于疾病、治疗、预防和社会心理康复的信息是患者权利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所有这些部分组合起来被称为“公民精神病学”,[4]其基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的“五项原则”:其一,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即使是精神障碍,也永远无法使这些权利被剥夺。其二,司法和精神病学、监狱和医院、监禁和关怀这些概念不应再混淆。其三,社会和精神卫生服务,必须适应病人的需要,而不是反过来让病人适应。其四,公民精神病学取代了自1960年以来生效的法国分区化战略,因为它倡导不再接受医疗效果与社会生活矛盾的场所,如精神病院和大型医疗机构,即去机构化。其五,反对侮辱和歧视:提高人们的认知,改变对有精神问题的患者不可治愈的偏见和误解,为后期护理提供方便。[5]

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医疗服务的运作意味着实践中的变化,可以总结如下:一是模式的转变:精神科服务不应再乞求别的帮助,应该通过自身发展来完善每一部分。二是通过接受服务的患者、其家庭成员、城镇卫生以及社会的领导来建立精神病学领域与精神卫生参与者的联系。三是需要地方民选官员的参与来协调应对人民在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以使卫生、社会和文化服务在全球和非隔离的立场上保持一致。四是整合服务接受者和他们的家庭参与医疗和管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