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版《精神保健福利法》简介

(二)2002年版《精神 保健福利法》简介

《精神保健福利法》共分为9章,从该法律的目的到各组织机构要求及罚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制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本法的目的是建立精神障碍者的医疗及保护制度,促进其社会回归及自立、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同时致力于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保护国民的精神健康,增进精神障碍者的福利。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精神保健福利中心的设立、职能。

第三章规定了地方精神保健福利审议会及精神医疗审查会的职责、组成。

第四章分为2节。第1节规定了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指定条件、研修、指定的撤销、职责等。第2节规定了指定病院的指定条件、指定的撤销及经费来源。

第五章“医疗及保护”共分为7节。第1节规定了保护者的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保护者的顺位、选任及其义务。第2节规范了任意住院的情形。第3节规定了指定医生的诊察及强制住院的相关事项。第4-6节分别规定了门诊医疗、医疗保护住院、关于精神病院的处遇等问题。第7节为杂则,主要规定了保护者的领回义务、医疗及保护费用的负担等。

第六章“保健及福利”分为3节。第1节规定了精神障碍者保健福祉手册的申请、交付与归还等事项。第2节规定了咨询指导服务。第3节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设施的设置、种类,精神障碍者区域生活援助事业、社会适应训练事业的开展及国家或都道府县的补助。

第七章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促进中心的设立、职责、权利、义务、撤销等事项。

第八章“杂则”规定了审判的请求、大都市之特例、紧急情况下大臣事务的执行等内容。

第九章为罚则。

这一版本的《精神保健福利法》为日本发展社区精神卫生制度提供了较为完满的依据。